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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史・尹直传阅读练习及答案

opp整理 | 日期:08-25

导语:

阅读下面的文言文,完成4~7题。

  尹直,字正言,泰和人。景泰五年进士。改庶吉士,授编修。成化六年上疏乞纂修《大明通典》,并续成《宋元纲目》,章下所司。十一年迁礼部右侍郎,辞,不许。丁父忧,服除,起南京吏部右侍郎,就改礼部左侍郎。

  二十二年春,召佐兵部。占城王古来为安南所逼,弃国来求援。议者欲送之还,直曰:“彼穷来归,我若驱使还国,是杀之也。宜遣大臣即询,量宜处置。”诏从之,命都御史屠往。贵州镇巡官奏苗反,请发兵,廷议将从之。直言起衅邀功,不可信。命官往勘,果无警。是年九月改户部兼翰林学士,入内阁。逾月,进兵部尚书,加太子太保。

  直明敏博学,练习朝章,而躁于进取。而性矜忌,不自检饬,与吏部尚书尹相恶。直初觊礼部侍郎,而荐他人。直以中旨得之。次日遇于朝,举笏谢。曰 mnhn:“公所谓简在帝心者。”自是怨益深。后在南部八年,郁郁不得志,属其党万安、彭华谋内召,辄持不可。诸朝臣亦皆畏直,幸其在南。及推兵部左、右侍郎,吏部列何琮等八人。诏用琮,而直以安、华及李孜省力,中旨召还。至是修怨,与孜省等比。陷父子得罪,又构罢江西巡抚闵,物论喧然不平。刑部郎袁清者,安私人,又幸于内侍郭闰。勘事浙江,轹诸大吏,吏部尚书李裕恶之。比还,即除绍兴知府。清惧,累章求改,裕极论其罪,下诏狱。安、闰以属直,为言于孜省,取中旨赦之,改知郧阳。

  孝宗立,进士李文祥,御史汤鼐、姜洪、缪樗,庶吉士邹智等连章劾直。给事中宋琮及御史许斌言直自初为侍郎以至入阁,夤缘攀附,皆取中旨。帝于是薄其为人,令致仕。弘治九年表贺万寿,并以太子年当出,上《承华箴》,引先朝少保黄淮事,冀召对。帝却之。正德中卒,谥文和。

(节选自《明史•尹直传》)

  【注释】①轹(lín lì):车轮碾压。比喻践踏,欺压;②出:皇子出宫接受和管理封国。

  赞曰:《易》称内君子外小人,为泰;外君子内小人,为否。况端揆之寄,百僚具瞻者乎!陈循以下诸人,虽不为大奸慝,而居心刻忮,务逞己私。同己者比,异己者忌;比则相援,忌则相轧。至万安、刘吉要结近幸,蒙耻固位。犹幸同列多贤,相与弥缝匡救,而秽迹昭彰,小人之归,何可掩哉!

  4.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,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
  A.占城王古来/为安南所逼弃国/来求援/议者欲送之还/直曰/彼穷来归我/若驱使还国/是杀之也/宜遣大臣/即询量宜处置。

  B.占城王古来/为安南所逼/弃国来求援议者/欲送之还/直曰/彼穷来归/我若驱使还国/是杀之也/宜遣大臣/即询量宜处置。

  C占城王古来/为安南所逼/弃国来求援/议者欲送之还/直曰/彼穷来归我/若驱使还国/是杀之也/宜遣大臣即询/量宜处置。

  D.占城王古来/为安南所逼弃国/来求援议者/欲送之还/直曰/彼穷来归/我若驱使还国/是杀之也/宜遣大臣即询/量宜处置。

  5.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解说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
  A.丁忧,也称“丁艰”。在我国古代,官员的父亲或母亲去世,官员则必须停职守制,处于丁忧期间的人皆不得为官,概无例外。

  B.笏,古代君臣在朝廷上相见时手中所拿的长方形板子,按品第分别用玉、象牙或竹制成,以为指画及记事之用。

  C.古代官员正常退休叫作“致仕”,古人还常用致政、休致等名称,都指官员辞职归家。

  D.谥号是一般指古代帝王、诸侯、卿大夫、高官大臣等死后,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颁赐的一种称号,带有评定性质。

  6.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,不正确的一项是(3分)

  A.尹直人仕以后,建言积极、有实干精神。他上疏请求修纂《大明通典》,并续写完成《宋元目录》,在处理占城王以及贵州镇巡官求援等问题上表现出果决、明察的优点。

  B.尹直聪敏博学,熟悉朝纲,但求官心切。他一心想要担任礼部侍郎一职,但当尹曼举荐了他人之后,他凭借内宫直接下旨夺得此位,与尹之间的怨恨逐步加深了。

  C.尹直结党营私,在朝廷内部多不得人心。在尹等人的阻挠下,尹直在南部为官八年,郁郁不得志,等他回来便开始勾结万安、彭华、李孜省以及袁清等复仇,后他被李裕贬为绍兴知府。